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6-20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周舒婷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周舒婷 通訊員 李志金謝欣然盧靜儀) 昨日上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兩村民將小偷打死的故意傷害案。旁聽的村民在開庭後痛心地說,本來兩村民機智地將小偷抓捕可以成為“英雄”,但一時性急,處理方式不當,把自己送進法庭,成為被告人接受審判,令人痛心疾首。
  魚塘常遭盜群眾怒打偷蟹賊
  去年11月的一天,凌晨4點多,被告人阿明發現有人盜竊他承包的位於中山南朗鎮某村蟹塘里的螃蟹,於是大呼抓小偷,附近的村民群眾聞聲趕來。眾人發現“賊”原來是潛入在河水裡,後冒出水面後又在河涌邊來回竄逃,被告人阿明、阿興遂各撐一條木船,拿著竹篙擊打小偷王某頭部等處,將小偷驅趕上岸,兩被告人和幾個村民合力將其拉上岸並將其雙手反綁,併在現場附近發現被盜的一袋螃蟹(價值人民幣2100元)、後被告人阿明等人打電話報警。
  被告人阿明在法庭上稱,“由於周邊村民辛苦養殖的勞動成果經常被偷竊,群眾心中都是充滿了憤怒的,所以,當時在場的群眾和我都對盜竊者進行了毆打,因為當時盜竊者身穿潛水衣,並沒能看到他身上有傷。”公安人員到場後,發現被害人王某身體異常將其送往中山市南朗醫院搶救,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中山市公安局法醫鑒定,被害人王某符合鈍器作用頭面、軀幹及四肢致全身大面積、嚴重的皮膚軟組織挫傷、肌肉出血引起低血容量性休克而死亡。
  律師辯稱村民打人是正當防衛
  律師在法庭上辯護稱:“被告人阿明划船拿著竹篙驅趕小偷上岸,但小偷不僅不上岸,還進行激烈抗拒,險些將被告人阿明拖下河裡。為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二被告人不得不進行正當防衛。上岸後,又由於被害人反抗,不走路,激怒了周邊聞聲前來捉賊的養殖戶,阿明才給予小偷還擊,用竹篙敲打被害人腿部。”
  被告人阿明和阿興當庭提交悔過書。對死者家屬深表歉意,會盡自己最大努力在經濟上給予補償,請從輕判處,早日回歸社會。
  公訴機關在法庭上表示,在被害人被反綁、被告人一方報警後,二被告人仍實施暴力毆打,不能認定為防衛過當。被告人能合力抓住小偷,應該把小偷交給法律製裁,而不應該毆打泄憤。該案審理後未當庭宣判,法庭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螃蟹常被偷 兩村民一怒之下打死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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